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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須與業務有關,始可認列-本局新聞稿-財政部北區 ...

2013年11月6日 ... 本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第1款前段規定,營利事業列支之交際 費,經依規定取有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應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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