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台八十七人政字第一八0三五一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87)參字第八七0四三0六八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七條 第一條 本細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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