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購案之兩造權利與義務,應以合意簽訂之契約為準,合先敘明。 2.一般就保管責任而言,驗收完成前,會計責任屬於乙方,完成後轉交甲方。 3.契約訂定分批交貨,其目的可能有:年度預算編列額度、使用時效性、儲放空間考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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