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一個減價收受的狀況: 合約規定是「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80%減價...」。 請問,如以應辦10場研習,因故只辦8場為例,所謂「不符項目標的」的契約價金所指,是指10場次的契約價金,還是未辦的2場次契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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