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已於101年9月29日針對研議修正部分混合五金廢料由原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改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問題發布新聞稿說明,惟近日陸續有民眾、學者、民間團體等透過e-mail、新聞等方式反映意見,本署綜整各界意見後,再次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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