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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登記、終止收養登記Q&A - 桃園縣楊梅市戶政事務所首頁

Q1: 請問要辦理收養登記,要帶哪些證件? A1: 一、 依民法第1079條第1項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故如欲收養小孩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待法院認可後再提具法院認可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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