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九十三年十月五日行政院主計處處會三字第0930006181號函修正 第 一 條 各機關支出憑證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本要點所稱支出憑證,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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