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一般應注意事項 一、擬參選人依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於選舉投票日後 3 個月內,向監察院(以下簡稱本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以下 簡稱會計報告書),應使用本院所定A4橫式橫書版本之「擬參選人政 治獻金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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