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訴狀內宜記載適用程序上有關事項、證據方法及其他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 。 五、起訴狀應按被告人數附具起訴狀繕本。 六、起訴有無逾越法定期限,以高等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間為準。 七、如須偕同輔佐人到場,請提出聲請偕同輔佐人到場狀 ...
www.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