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以及病事假期間的各項待遇一律按國家規定和市局考勤 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考評辦法執行。五、享受國家規定各類休假待遇的,當年內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六、分局統一安排參加各類教育的應試人員,由分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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