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總價契約很難不固定範圍,因為訂這個契約的前提就是把風險轉嫁到開發者身上,因此開發者要想盡辦法降低專案範疇風險,很難讓開發範圍不確定。 如同我在〈合約與需求變更〉提到的,要用漸進反覆的開發模式,還是用 T&IM 合約比較適合,軟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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