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環保局於98年8月訂定「臺北市公共工程圍籬綠美化推動計畫」,對象為「未能於99年6月前完工之既有工程,工期超過6個月以上且施工位置固定之公共工程,要求於臨接10公尺以上道路、公園、綠地、廣場之工程施工圍籬須1/2以上圍籬面積採植栽綠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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