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近來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得對被告為限制住居的處分,不僅無次數與期間的限制,更未受到法院審查,而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研議修改。此意見正突顯出,對於人身自由的限制須由法官決定的憲法精神。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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