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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與受讓人申辦抵押權移轉登記

內政部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049543號函:「最高限額抵押權所 擔保之債權確定後,抵押權人與受讓人申辦抵押權移轉登記,勿須抵押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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