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三、大光服務對象 (一)貧困、失依兒童及少年之收容安置。 (二)一般日常生活照顧及醫療協助。 (三)全人關懷暨身心靈輔導。 (四)課業輔導暨品格教育。 (五)離院院童後續之追蹤輔導。 (六)家庭功能重建之諮商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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