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2009-02-10 依據印花稅法第 5 條所列「承攬契據」之課徵範圍,係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 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 1 ,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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