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 20 六月 2009 23:51 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對於扶養其他親屬免稅額的認列,從來就是爭議項目之一。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的規定為:「(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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