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健全校園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功 能,以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特訂定本要點。二、 本要點所稱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損害: (一) 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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