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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四、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者,於退休或死亡時,應由退 休人員本人或其遺族填具獎勵金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並檢附勳 章、獎章、榮譽紀念章證書,送經退休或死亡時之服務機關審核後覈 實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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