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者,於退休或死亡時,應由退 休人員本人或其遺族填具獎勵金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並檢附勳 章、獎章、榮譽紀念章證書,送經退休或死亡時之服務機關審核後覈 實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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