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受傷或殘廢,自住院治療出院之日、未住院而治療第七次 之日,或確定成殘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轉為殘廢或殘廢程度加重或死 亡者,按殘廢等級或死亡之發給標準補足慰問金。 前項一百八十日之期限,如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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