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中央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辦理各項建設工程,提高工作效能,發展 工程技術,加強績效管理,特訂定本支給原則。 一、適用對象: 各機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及年度進行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公務 人員(含工友、技工、駕駛、聘用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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