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 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核實認定,其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如下: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 ...
blog.xui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