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丁守中、楊瓊瓔、劉盛良、吳育昇等37人,針對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未將保險業務員列入執行業務者之例示項目,致該等從業人員之佣金所得無法適用同法第十四條抵扣必要費用,與租稅公平原則明顯有違。本席等認為有修正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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