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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第7條|財政部88/08/10台財稅第881932458號函||財政部稅務法令彙編

原供營業用房屋於停業登記後未申報變更使用如確證已變更使用者得變更課稅 ... 回上一頁 【函號】: 財政部88/08/10台財稅第881932458號函 【法條】: 房屋稅條例第7條 【要旨】: 原供營業用房屋於停業登記後未申報變更使用如確證已變更使用者得變更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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