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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第7條|台北市政府66/09/19府財二字第42500號函||財政部稅務法令彙編

未辦保存登記之舊屋申請設籍之規定 ... 回上一頁 【函號】: 台北市政府66/09/19府財二字第42500號函 【法條】: 房屋稅條例第7條 【要旨】: 未辦保存登記之舊屋申請設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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