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已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 ... 條的普通侵占罪。 2個構成要件不一樣的罪名不要混為一談。 非告訴乃論之罪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沒有什麼外界所謂的公訴 ... 其次是小木屋, 去查是否為合法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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