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解算後應進入清算程序,而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除非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股東會另行選任者,應以董事為清算人,如果不能夠依照該規定決定清算人時,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選派清算人。在實務上常常可以看到稅捐機關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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