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發布實施以來,均未修正。為因應政府施政電子化之需求,並提高為民服務之品質,有推動責任業者利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作業之必要,爰修正本辦法第六條,明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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