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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1 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97年1月8日環署基字第0970000974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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