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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中華 ...

項及第十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事業屬下列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於申請設立或變更前,應先檢具.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始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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