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5 【聯合報 記者盧家豪/基隆報導】 林姓男子與陳姓有夫之婦來往,分手後,由愛生恨,開始騷擾陳女,除深夜到陳家按電鈴,還威脅陳女離婚,否則公開其慾照。 基隆地院最近審結,以恐嚇罪判3個月徒刑,並要賠償陳女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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