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四日 台(86)法字第八六 一四三八三號 受文者: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部屬機關 學校 、各私立大專院校及本部各單位。 主 旨:函送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一份,請查照。
childsafe.i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