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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馬上關懷- -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應備文件 : 桃園縣急難救助金核發標準申請訪查表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記事勿省略)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個月內之醫療證明、繳費單據、死亡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洽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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