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兔兒 wrote: 各位高手好! 這是我...(恕刪) 供您參考。 Q99.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在形式上如何區別或認定? 答:共用部分成立的原因有二,第一是法定共用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列舉「法定空地、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及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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