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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證及服務記錄冊管理辦法 - 桃園縣政府民政局

2014年3月7日 -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造具名冊,並檢具志工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向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紀錄冊,並轉發所屬志工。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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