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志願役士兵退場機制,志願役可在核定起役日起三個月期滿後,申請退役;另也可因育嬰等因素申請留職停薪。修正案規定,志願役士兵的除役年齡為四十五歲,上等兵現役最大年限為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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