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廠商有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各項情事時,各機關應將相關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路上公告,協助政府確實建立不良廠商 之名單,供各招標機關查核,使受處分之廠商在法定處分期間內無法再參與政府機關之投標,即使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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