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時期,兵役制分兩種:1936年前以募兵制為主;之後以徵兵制為主。 ... 兵役法規定的義務兵服役年限為:陸軍3年,空軍4年,海軍5年。1965年經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改為陸軍4年,空軍5年,海軍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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