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年滿2足歲未滿5足歲(出生日期自98年9月2日起至101年9月1日止)之學齡前幼童,實際就托於公私立幼兒園,並有下情形之一者: (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齡前幼童。(二)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幼童。
www.hsichou.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