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鎮員東國民小學教師聘約 100年2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彰化縣員林鎮員東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教師聘約事宜,依教師法第27條 第2款及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之規定辦理本校聘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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