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雖未就薪水債權不得扣押之部分明確規定,但實務上認為,薪水並非全部維持生活所必須,如除去最低必須費用尚有餘額,仍非不得強制執行(五七台抗一六二判例)。而就扣薪三分之一的比例,並非不得變更,仍應就具體個案,斟酌債務人之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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