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 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 條規定: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10800 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1)未領用牌照行駛。 (2)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 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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