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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查核審查表

依建築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建築法規定簽證負責。

www.moeaid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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