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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案 行政院核定

5 其耐震能力應達94 年7 月1 日所實施「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 解說」之加速度規定。(詳附件肆) 伍、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之實施 一、需辦理補強之建築物,如涉有建築法第九條規定之行為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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