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新建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者,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其室內裝修涉及原建造執照核定圖樣及說明書之變更者,並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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