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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第一條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 辦法所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以下簡稱申報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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