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建築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第二十五條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 ,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www.google.com.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