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八十六年四月九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 修正前之規定。本案若適用上開修正前之規定,依其意旨屋頂平台應具供避難、逃生及救災之功能,是不得於該屋頂平台上方設置過樑等其他設施,且其女兒牆高度自該屋頂平台往上計量超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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