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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四 章 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六法全書,整合法務部法規資料庫,司法院法學庫,地政法令,財稅法令 ... 第89條 本節規定之適用範圍,以左列情形之建築物為限。但建築物以無開口且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樓地板所區劃分隔者,適用本章各節規定,視為他棟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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