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64.8.20台內營字第六四二九一五號函訂定 一、依據行政院64.2.1台六十四內 九三二號函及本年七月十一日第二九八次副首長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案經本部邀集各有關單位研商並獲致結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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